毒杀野生动物 辽宁3人均获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媒体记者 韩宇

5月9日,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太子河流域毒杀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薛某、孙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刑期。该案是太子河区首例毒杀野生动物案,社会反响强烈。为帮助公安机关把准侦查方向,区法院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指派员额法官杨波为案件侦办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为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创造条件。同时坚持从重从快原则,立案10天后采用“云庭审”模式对此案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张某与薛某、孙某达成收购赤麻鸭意向,并为二人提供毒饵“呋喃丹”猎捕赤麻鸭。2020年1月,薛某、孙某二人多次驾车到太子河流域赤麻鸭栖息地投撒毒饵,造成赤麻鸭死亡400余只、绿头鸭死亡6只、喜鹊死亡1只,同时造成村民吴某家绒山羊死亡28只。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经济损失20余万元,个人经济损失5万余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对村民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庭审中,三被告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认罪认罚,等回归社会后,做一名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

自疫情发生以来,区法院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重从快惩处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在今后工作中,将持续加大对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自觉加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行动,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