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都:擅自移栽两棵樟树致枯死 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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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一男子为方便三个儿子建房,擅自将两棵野生樟树移栽,因管理不善及天气炎热,致移栽的两棵野生樟树枯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8年2月的一天上午,罗某禄为方便三个儿子建房,在未办理樟树移栽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驾驶挖掘机采用挖土推土的方式,将两株疑似野生樟树推倒在地,之后对倒地的疑似樟树截枝并移栽。移栽后的树木先后由罗某禄及其妻李某管护。2018年下半年,因高温及移栽时未打包扎,导致这两株树木最后死亡。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禄所移栽的两株树木为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该树干已干枯死亡,总蓄积为2.3709立方米。
罗某禄经依法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禄违反国家关于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办理相关的采集、移栽手续,擅自移栽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两棵,因管理不到位致该两棵樟树枯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罗某禄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的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廖安生 李亮亮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