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骑电动车强制戴头盔!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

这些重点一定要记住

▽▽▽

戴头盔要强制了!

载人年限放宽了!

停车充电更规范了!

去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

今年4月15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权威发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和典型案例,希望给广大市民安全文明骑行电动自行车提个醒。

典型案例一

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

十多万治疗费自行承担

2019年6月23日16点28分,盛某骑行电动自行车在常熟市新安江路、庐山路路口闯红灯,与余某所驾苏E号牌大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造成盛某头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调查,盛某闯红灯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承担事故的全责。据悉,因事故发生时,盛某未戴头盔,头部受伤比较严重,目前治疗费已花去15万元,还将面临后续治疗费用。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这起事故中,骑车人就是因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因此承担事故全责。

典型案例二

电动自行车严重超速

引发事故致人死亡同担责

2019年7月31日晚,黄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搭载一人,直行通过太仓市人民南路与南园路路口时,遇陈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林某行至该路口准备左转,两车发生碰撞,致使黄某、陈某和电动自行车乘车人受伤,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林某死亡。

事发后,黄某辩称自己是绿灯通过路口,应该无责任。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双方均存在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同时,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左转弯时未靠道路中心点右侧转弯,而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严重超速。经鉴定,事发时,电动自行车车速达73-74公里每小时。双方的过错都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双方驾驶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双方乘车人无责。

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车辆最高时速限定为25km/小时。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电动自行车超速发生事故的,同样应当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三

外卖骑手骑行看手机

结果撞死推轮椅老人

2019年1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崔某某(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与由西向东步行(推轮椅)的董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董某某受伤,经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查,崔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单手骑车,低头看手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某推行轮椅在划有人行道的路段未在人行道内行走,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电动车事故多发,

都有哪些原因呢?

下面视频里播放的,

就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

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最多的十大原因,

还有这十大问题的安全防范措施!

建议收藏,

关键时刻能救命!

视频时长:7分10秒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丁凤云

部分来源:江苏交警、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