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镇1000万、每村400万!三明1镇、13村获省里奖励!

好消息!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发布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名单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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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夏茂镇入选

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名单

获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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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区洋溪镇新街村,

三元区岩前镇忠山村,

永安市罗坊乡坪坑村,

明溪县夏阳乡夏阳村,

清流县温郊乡桐坑村,

宁化县方田乡方田村,

建宁县溪源乡上坪村,

泰宁县上青乡上青村,

将乐县安仁乡石富村,

沙县虬江街道茶丰峡村,

尤溪县西滨镇双洋村,

大田县前坪乡上地村、吴山镇阳春村

入选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名单

分别获4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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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名单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鼓励特色乡(镇)探索创新乡村振兴的路径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推荐办法》(闽委振兴办〔2019〕7号),遴选确定了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经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落深落细落实政策举措,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特色乡(镇)示范样板。

一要发挥优势,凸显特色。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标对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建设标准,立足资源禀赋,发挥特色优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走出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要探索创新,树好标杆。围绕当前影响和制约乡村振兴的难点、堵点和薄弱点,充分调动广大基层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机制、方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并加强面上推广,形成“头雁”效应。

三要加强管理,增强实效。坚持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制定完善重点特色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方案,建立进度跟踪、督促落实等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全面提升乡村建设发展水平。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重点用于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补短板。各重点特色乡(镇)要制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具体实施项目、绩效目标、进度安排,由所辖县(市、区)乡村振兴办、财政局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分别报省、市乡村振兴办、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

1.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名单

2.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

重点特色乡(镇)名单

永泰县嵩口镇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

诏安县梅岭镇

晋江市英林镇

沙县夏茂镇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

武夷山市星村镇

上杭县古田镇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

平潭综合实验区澳前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至2022年期间,我省每年评定10个重点特色乡(镇),每个乡(镇)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基层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发展路子、发展模式,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荐办法》(闽委振兴办〔2019〕7号),遴选了一批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经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合力打造村级乡村振兴示范样板。

一要巩固提升发展建设水平。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探索产业兴旺新路子,打造生态宜居新风貌,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健全治理有效新机制,实现生活富裕新提升,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走前头、作表率。

二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乡村发展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现场观摩交流等方式,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制定完善村庄规划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案,明确目标方向、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发展、民生补短板项目。严格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实行绩效管理,真正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县(市、区)要将实绩突出村纳入乡村振兴试点村管理,尽快组织实绩突出村所在乡(镇)筛选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明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

1.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名单

2.省直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

实绩突出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至2022年期间,我省每年从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以外的村评定100个乡村振兴推进力度大、业绩突出、成效明显的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省财政给予每个村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新媒体编辑:张锡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