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注420余万元,福建永安一男子获刑3年

福建省永安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2019年2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永安市燕西新安大院13幢2单元1406室内开设网络赌场,组织不特定的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经统计,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期间,赌场共计接受赌客投注人民币424.9万元。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