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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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近日,缙云、松阳两地通报了近年来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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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
缙云县壶镇镇上东岸村党支部书记卢银山优亲厚友、违规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2014年和2015年,卢银山在担任上东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本人及其母亲胡仙妹两户申报领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共计14500元。2020年3月,卢银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缙云县大源镇农综站原站长丁雄伟贪污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4年期间,丁雄伟利用担任大源镇农综站站长、缙云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由其保管或经手的缙云县惠农茶叶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资金等各类资金,共计95550元。丁雄伟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5月,丁雄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3月,丁雄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款项予以追缴。
缙云县新碧街道马渡村党支部书记胡南斌、村委会主任胡松寿套取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问题。2015年,新碧街道马渡村党支部书记胡南斌、村委会主任胡松寿与其他村两委成员经口头商议,通过虚报村两委干部及近亲属等1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名单,套取救助资金112500元,用于浙江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项目建设。在上述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后,马渡村村集体未及时从农户处收回。2019年12月,胡南斌、胡松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缙云县舒洪镇仁岸村党员潜少红骗取异地转移补助款问题;舒洪镇仁岸村党委副书记毛寿兰在履行申报异地转移补助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潜少红户申报异地转移补助资金时,拆除位于季坑自然村上新屋土木房子,留有该自然村机耕路下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并于2018年1月25日违规领取了24000元的异地转移搬迁补助资金。毛寿兰作为自然村负责人,在申报时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及时指出其问题而同意上报。2019年7月,毛寿兰、潜少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资金予以追缴。
缙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原主任傅威巍在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时任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傅威巍在履行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县民政局在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向12名已领取失地农民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发放五保供养资金77885元;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向1名已死亡人员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8270元。2018年10月,傅威巍受到诫勉谈话6个月处理。多发资金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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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
松阳县斋坛乡斋坛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法贵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问题。2015年,时任斋坛村党支部书记罗法贵,利用职务便利,隐瞒上级分配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数量,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分配方案的情况下,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此外,罗法贵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2018年6月,罗法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松阳县樟溪乡兴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余家光侵吞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和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时任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余家光,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2012年至2016年期间,余家光未将从谢某某处收取的村集体山林承包款上缴村集体账户,而是据为己有。2018年12月,余家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松阳县西屏街道项桥下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吴昌来违规分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问题。2013年11月,西屏街道项桥下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时任项桥下村民委员会主任吴昌来,未经村集体讨论研究,私自申报4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并将4个名额违规分配给自己、妻子王某某、姐姐吴某某及村民叶某某。2018年11月,吴昌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松阳县象溪镇上梅村原党支部书记兰水法违规决策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时任上梅村党支部书记兰水法,违规决策,将上级有关部门补助给上梅村的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其与颜某某5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的松阳县象梅畲寨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经营投资,致使上梅村集体利益受损失。2019年9月,兰水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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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孙蓓蓓 编辑:施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