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器”神助攻 辽宁大连中院执行“电子封条”保各方权益

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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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嘀,欢迎使用‘电子封条’……”随着“电子封条”语音提示响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封“电子封条”正式开启。
5月11日,大连中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一处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附近的涉案房产,对查封的涉案房产形成全天候监控、取证,保障司法拍卖程序顺利进行。
此案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连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的该处房屋进行查封,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为更好保护当事人权益,确保房屋查封公示效果,防止人为破坏,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决定采用“电子封条”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在执行现场,大连中院工作人员只用了几分钟,就将“电子封条”加装完成。“电子封条”上印有法徽和“封”“法院查封”“严禁破坏”等字样,采取“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可做到对被查封房屋的有效“锁定”,一旦有人试图破坏“电子封条”,它便会自动播放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同时,它还会将实时录像通过微信自动传送到执行干警的手机终端,助力干警第一时间快速应对、精准打击违法对抗查封等行为。
此案申请执行人某银行的工作人员李潭说:“‘电子封条’的应用有效地保护了我们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防止恶意占用房屋、非法撕毁纸质封条等情况的发生,保障了我们胜诉合法权益的实现。”
“与从前的纸质封条不同,‘电子封条’可对被执行人房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和取证。同时,在‘电子封条’上还有一个二维码,被执行人通过手机扫描,可以详细了解房屋被查封的原因,有效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此案执行法官王鹏程说。
据介绍,“电子封条”代替“纸质封条”是大连中院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又一次创新举措,“电子封条”的启用将“司法+互联网”充分运用到司法实践之中,有效发挥了执行指挥中心和司法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效用,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执行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