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车辆有限公司多辆搅拌车闯红灯,被交警依法查处

南都讯 据江门交警消息,日前收到网友微博反映称:江海区金鸥路江门一中对出路段有多辆无号牌重型大货车(搅拌车)无视交通安全闯红灯,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网友举报视频
接到网友反映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交警进行查处。5月12日至5月14日连续三天,江海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前往东海路、金瓯路周边的施工工地、搅拌车集中地进行排查,同时利用电警调取视频监控开展排查,最终发现了这群搅拌车的交通违法轨迹。在监控视频中,只见多辆搅拌车车队经过红绿灯路口丝毫没有减速,而是冲灯抢行。这些搅拌车车身均标注 “中集江门”字样。
图片
5月14日,江海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线索,走访了这群搅拌车的所属企业——位于新会区睦洲的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员反映,视频中的搅拌车是该公司的运输车辆,近日卖给了鹤山市某公司,因车辆过户需要重新申请号牌,因此车辆未悬挂正式号牌,只在车上放置了临时号牌,5月11日当天由五名驾驶人驾驶车辆送往鹤山。
为促进重点车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江海交警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同时督促违法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罚。
图片
图片
5月15日下午,涉事的搅拌车驾驶人来到江海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交警部门对监控视频进行最终核查,确认这批搅拌车当中有三辆存在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这三辆搅拌车的驾驶人也对闯红灯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海交警大队分别对三名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交警提醒
无论是在有电子警察的路口还是在无电子警察的路口,驾驶车辆均需要按交通灯指示通行;无论是驾驶已悬挂号牌的车辆还是驾驶未悬挂号牌的车辆,均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但受到交警部门的监督,同时也受到广大群众的监督,驾驶人切勿任意妄为。交警部门对网民举报和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追查,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