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在即,中央提立法保证私有财产公有财产地位平等

记者 辛圆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等各类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中国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法律专家指出,保护私权是民法典的一个重心,对扩大民间投资、防止资金外流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中国经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私有产权保护,有助于民营企业家建立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长期以来,私营企业在创造就业、贡献税收等方面都扮演重要角色,但公和私的“不平等”问题仍表现突出,公权力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企业产权受到侵害、财产被查封的事件时有发生,这导致民企不愿投资、不敢投资。从国家统计局近几年的民间投资数据可以发现,民间投资增速经历了起起伏伏。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对界面新闻表示,财产权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人权,具有相当深刻的观念基础,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世界各国达成的共识,也是促进经济繁荣不可或缺的工具。中国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公权力和私权利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但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更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戎燕茹对界面新闻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作用已经不可或缺,如果要切实可行的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私有权利,首先要在上层建筑作出调整,使其与物质基础相适应,才能更好的驱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立法层面的调整,是权利保护和激发社会创新与活力的基础。
计划经济时代,私有财产权彻底被压制,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加强了对私有经济的保护。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从宪法的高度对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了明确规定,对私有财产权的征收征用限制为只有公共利益需要并且要依照法律规定才能进行。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物权法》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提到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
北京才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对界面新闻表示,尽管中央层面多次发文要求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然而在实践中始终处于摇摆状态,这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这一次中央再次强调私营经济与公有经济的平等地位,符合我们国家的宪法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是符合当前以及长远经济发展的规律,尤其是符合疫情之后经济复苏需要的。”王才亮说。
张雁峰在采访中也表示,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提出“从立法上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平等地位并平等保护”,释放出的一个信号是政府将加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这将进一步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同时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
专家普遍表示,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制度需要不断地完善,现在要做的是尽快把已有的宪法原则和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王才亮表示,未来的产权保护有两个关注重点,第一个是当公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有关方面是否能认真按照宪法原则和政策规定平等对待、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第二,在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城市更新改造时,如何保护公民个人和私营企业的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张雁峰表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加大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性的同时,公权力会被进一步规范,除了规范行政权做到“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之外,更要在合理定位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强化私权利的保护上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构建强有力的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戎燕茹认为,接下来可以在《民法典》等有关产权保护制度的具体法律中对私有产权的保护范围、保护方式、法律责任等进行相应调整,将对民营经济、私有财产的保护落到实处,做到真正有法可依,这样才能真正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进而推动国家总体的创新力和发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