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暴动的沉重代价

本文作者:香港资深媒体人 梁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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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行动持续大半年时间,逾一千多黑暴分子被起诉,当中五百多人更被控暴动罪。早前一名22岁青年承认参与去年6月12日金钟一带暴动,求情时更称犯案只是一时冲动,更透露已向家人及挚爱表示歉意,但裁判官认为案情严重,以监禁六年为量刑起点,扣减认罪的求情理由后,判被告入狱四年,成为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暴动罪成的案件。笔者想问大家一句,只因一时冲动,参与暴动,最终令自己失身陷牢狱,前途尽毁,值得吗?
比旺角暴动案更为严重
在这件暴动案中,有一点大家必须留意。裁判官在判刑时表明,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一旦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就已超越界线,须受法律制裁。笔者认为,不论有什么政治要求,只要示威者使用暴力、违法就不会姑息,相信大家对去年6.21的暴乱场面仍历历在目,早已不是单纯的和平上街示威,而是赤裸裸的暴力宣泄及暴动,这次法庭判决正是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笔者在此简单归纳裁决官的判词,让大家更清楚判刑理由。据媒体报道,裁判官在判词中就提到,警方当日正保护立法会,被告却攻击执法者,“无疑是对法治的冲击”,而参与暴动者佩戴蒙面物品及用索带绑铁马作路障,又以砖头等硬物投向警员,行为是“任何文明和多元社会不能容忍的”,加上闭路电视拍到被告有积极参与,其罪责显而易见;裁决官虽然相信被告悔意真诚,但考虑示威对公众及社会造成伤害,判刑须具阻吓性。
量刑考虑暴动的暴力程度、规模
或许有人会认为,即使参与暴动,只要个人行为不是“太过火”,或者是青年、学生,罪责应该不会太重,但其实这种观念绝对是大错特错。据裁判官在暴动案判刑时强调,量刑是不会单独考虑个别参与,反而会考虑整个事件的暴力程度、规模。换而言之,一旦示威演变成暴力冲突、暴动,而示威者在现场“有所行动”,作出暴力或违法行为,都可能触犯暴动罪,或须为暴乱负上共同责任!笔者想提醒大家,暴动罪最高就可判监十年,若因一时之气而令自己失去宝贵的自由、悔憾终生,绝对不值得。
自黑暴爆发至今,逾八千人被捕,亦已有人因暴动罪罪成而被判囚,大家是时候看清楚事实,不要再信什么“违法达义”、“揽炒救港”,政客说出这些歪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年轻人当“政治炮灰”,利用他们反政府、冲击警方,推人犯法,让自己享受政治红利。试问大家可有见过政客在前线“冲”?可有见过他们的子女参与黑暴?答案是没有!
本文转自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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