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自称“房东”占用被执行房屋,法院依法将其强制腾退

法院依法腾空房屋,却遭自称“房东”的案外人强烈抵抗并叫嚣和法院干警拼命。5月14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将涉案房屋强制腾退。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7年2月22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刘某某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利息及其他相关借款条款。因被告收到钱后未在还款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黄某某依法向柳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某某归还原告本金100万元、利息及其他诉讼费用。2019年2月27日,柳北法院收到原告黄某某的执行申请,依法立案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拥有位于柳州市柳石路龙潭小区内房屋一套,但该房屋目前正有案外人卓某某、磨某某占有使用,柳北法院依法裁定执行该房屋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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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早年案外人卓某某、磨某某因借款给本案被执行人刘某某,刘某某无法偿还欠款进而将自己名下的龙潭小区内房屋交给两人进行“抵债使用”,卓某某、磨某某两人居住于房屋一楼,二、三、四楼则租赁给了其他人使用,两人以“房东”的身份已经占有使用10余年。在执行过程中,柳北法院于2019年4月1日、12月2日、2020年1月2日多次送达执行公告、搬迁通知书给房屋内的租户,案外人卓某某、磨某某在明知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借款得不到偿还为由,不愿意配合法院搬迁出被执行人的房屋。柳北法院干警告知两人可以通过诉讼形式确定合法债权,但两人仍置若罔闻,甚至对法院干警出言不逊,大声叫嚣“谁敢叫自己搬家,就要跟谁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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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依法组织执行干警10人、法警12人、警车5辆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位于柳州市龙潭小区内的房屋进行强制清空腾房,组织搬运车辆3辆、搬运工作人员10人,在龙潭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依法有序维护现场秩序并指挥搬运工作人员进行搬运,将案外人卓某某、磨某某两人的所有物品至安置房内,同时张贴查封封条、查封公告。因房屋面积较大、楼层数较多、租户户数较多,当天已有3户承租人已经现场签订搬空承诺书,限期10日内搬离清空,剩余未回来的租户法院也以传票及公告形式,告知务必于20日内完成清空腾房,否则也将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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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法院执行法官提醒大家:债务人欠钱必须通过合法形式维护自身权益,私底下与债务人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物权抵债协议”企图逃避法院执行是痴心妄想,本案中案外人自称为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但未通过诉讼途径确权而是以占有被执行人房产的形式维护自身权利非但权利不能实现,还可能面临妨害公务、拘执罪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