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车头盔价格监管 市民有问题或投诉可向晨报反映

随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颁布,近期部分地区的电动车市场出现了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5月19日,省市场监管局已经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电动车头盔价格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开展政策提醒和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电动车头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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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市场监管人员在对市场进行检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供图
昨天,南京雨花台区和鼓楼区等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辖区的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其中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向辖区内头盔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具体内容包含:
一、自觉规范头盔经营价格行为,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商品和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三、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相关商品,造成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对可能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认真审视并立即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办理涉及头盔生产、经营等价格投诉举报,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予以惩处,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开展了头盔突击检查。
来源: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
编辑: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