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二十二号通告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二十二号通告

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武汉市、吉林市来象人员,需提供到达我县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单位报告并到综合服务点接受检测。来自湖北省(除武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且从事教育、医疗服务、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特殊场所、相对密闭场所工作的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能够提供到达我县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保护抗体检测阳性证明材料的人员除外)。

二、安全有序开放各类重点场所(宗教场所除外),采取预约、限流、错峰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影剧院、网吧、KTV等娱乐休闲场所须严格落实亮码测温和相关防控措施,控制接纳人数。

三、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室内大型活动(含婚宴)在落实亮码测温、通风消毒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原场地接待规模减半举办。空调通风系统使用前应按《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空凋通风系统使用指引》进行清洗、消毒。

四、继续落实村、小区、机关企事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健康码”查验措施。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重点公共场所继续落实亮码测温措施。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以及发热情况的,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继续实行发热病人全周期闭环管理,所有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开社会零售药店药品销售限制,购买发热、咳嗽药品须实名登记。

六、市民要保持良好卫生健康习惯,养成“一米线”社交距离,少聚集、勤洗手,大力倡导公勺、公筷和文明餐桌行动,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不随地吐痰,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野味)。居民外出随身携带口罩,进入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咨询热线电话:12345。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