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提出建议:领导干部每月参加一天义务体力劳动 一天6小时

在全国人大代表龙献文看来,劳动是共产党人的本色,是共产党人最光荣的传统。他建议,领导干部每月参加一天义务体力劳动。“可先行试点,根据领导干部性别、年龄、体力、熟练程度等量身定制行业、地点、劳动任务,做好安保和劳动防护等措施。”

人类一切物质的、精神的成果,都是劳动者创造的。全国人大代表、湘西古丈县默戎镇牛角山村党总支书记龙献文建议,领导干部每月参加一天义务体力劳动。“不要搞形式、走过场,要达到‘每月一天’、‘体力劳动’、‘一天6小时’这3个关键指标,还要做到‘脚上有泥、手上有茧、肩上有痕、身上有汗’的体力指标。”

干部参加劳动是党的一个老传统

龙献文说,劳动是共产党人的本色,是共产党人最光荣的传统。对于自己的建议,他说,可先行试点,根据领导干部性别、年龄、体力、熟练程度等量身定制行业、地点、劳动任务,做好安保和劳动防护等措施。事先、事后报告上级组织,不做宣传。“要自己劳动,不能由别人代劳,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干一天。”

作为与群众直接联系的主要形式,干部参加劳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实际上,干部参加劳动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老传统。新中国建立后,1957年5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各级领导人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4天后,新华社全文播发这份文件。《指示》还着重指出:“一切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资格新老,都应当把自己放在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同等的地位;除了年龄太大、身体有病的以外,都应当准备将来参加能够胜任一部分体力劳动。”

同年11月末,中共上海市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作出四项决定,其中两项就直接与领导干部参加劳动相关。决定要求“市委机关的处长以上和政府机关的局长以上领导人员,应该首先带头参加,以便同群众打成一片”。为了把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变成一项经常化的制度”,市委进一步明确规定“每星期四为市区领导干部的无会议日,作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活动日”。按照中央的规定,这样的劳动“不领取任何报酬”,谓之义务劳动,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

195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决定》。

领导干部下基层劳动的场景屡见不鲜

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各地领导干部下基层劳动的场景屡见不鲜。

2014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主要负责人等参与了南护城河340米河道义务清淤行动,带头清理淤泥。

2016年5月14日,海口开展了声势浩大的2016年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市四套班子领导率全市各级干部职工、驻区军警部队官兵及近万名身着红色帽子和马甲的志愿者,一起走进医院、小区、背街小巷,动手清扫卫生。

2018年11月3日至5日,江西赣州市委书记与贫困村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下到田间,收毛豆、挖红薯,聊农事、话收成。

2020年4月22日,邵阳隆回县七江镇千古坳村迎“五一”国际劳动节暨早稻插秧技术技能比赛现场,县委书记、县长带头下田插秧。

声音 专家:让领导干部和群众结合得更紧密

在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主任陈平其看来,关于“领导干部每月参加一天义务体力劳动”的建议,出发点主要是希望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能够联系更加密切。“对于农民来说,更希望领导干部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如何加强领导干部和群众间的联系?陈平其说,也许可以通过其他办法。“之前长沙有设立群众工作站,主要涉及的领导主体是年轻干部,要求他们在群众工作站去工作历练一定的时间,然后再进行提拔。对于年轻干部,要求其在指定地点工作一定的时间,为当地做多少实事,这是作为提拔的考核标准。这样可以真正为老百姓做实事,如果光是劳动,接近民众,实际意义并不大。”

陈平其表示,让领导干部和百姓结合得更紧密,可以让群众参与到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中,群众对领导的作为看在眼里,参与审议和评价,这也会让领导干部更多地去和百姓联系,增强对百姓的了解,实实在在地懂得百姓的困难和需求。

潇湘晨报记者陈张书 易思含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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