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遭欠薪怎么办?贵州公布五个举报投诉渠道

5月25日,贵州省人社厅就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举行新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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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贵州省农民工遭欠薪,五种渠道举报投诉维权,截止目前,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收录3398个工程项目,8864个施工单位,147.66万农民工个人信息。
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欠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明确规定。
工资形式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家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工资清单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拖欠工资处罚
罚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可处以罚款。
黑名单。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刑事责任。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曝光。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通报、约谈、处分。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拨付的,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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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
农民工遭欠薪,五种渠道举报投诉维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在贵州省内,农民工遭遇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举报投诉方式主要有:
一是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这是最主要的方式;
二是通过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
三是关注“贵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在“互动服务”菜单中进入“劳动维权”页面,进入贵州省劳动维权业务办理平台投诉;
四是登录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劳动维权版块进行劳动维权举报投诉(具体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jdts/ldwq/bjxz/);
五是通过贵州省劳动维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维权(附二维码)。
投诉维权二维码。
已收录150万农民工个人信息
《条例》出台后,根据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省人社厅牵头制定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下发至各市州和各行业部门抓落实。通过“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乡村(社区)”等方式累计发放了宣传手册23万余册。
在5月1日《条例》实施当天,省人社厅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网络供应商,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公益宣传短信3931万条(其中中国移动2359万条、中国联通558万条、中国电信1014万条)。通过贵州广播电视台电视端已播放相关宣传节目8期,新媒体端播放了14期。督促各地开展欠薪陈量排查,建立欠薪台账,做到欠薪存量底数清、情况明;指导各地加大欠薪陈量化解。截止目前,对上级转办和网络舆情反映的1600余条欠薪线索,及时转发各市(州),督促各地切实落实“一个案件、一个部门、一套方案、一个领导”“四个一”化解机制,确保案件件件有落实、有回音、有结果,为《条例》顺利实施扫清障碍。加快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1月1日上线的)建设,全面推进实名制管理。
截止目前,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已收录3398个工程项目;8864个施工单位(其中在建项目3541个),147.66万农民工个人信息,在项目服务人员73.99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信息,累计采集考勤数据1.9亿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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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要求
签合同、实名登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每月签字确认。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保管好社保卡、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来源:都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