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在香港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

订明特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尹艳辉】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受到香港社会各界赞同与支持。据香港“文汇网”5月27日报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日前提议,应在香港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法官由特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

陈曼琪(图片来源:香港“文汇网”)

报道称,身为律师的代表陈曼琪对“港区国安法”提出五点建议,分别为:订明法律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罪行、刑罚及以香港法院作审判机关;

订明特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有关法官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担任;

订明在香港设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包括香港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协助行政长官就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委员会实际运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中央人民政府提供支持。

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执法机关及工作由特区警务处增设香港国家安全部负责;

设立港区人大代表对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监督制度,做法可参考特区政府太平绅士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引发香港各界高度关注。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此前报道,陈曼琪曾于5月22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完全赞同及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她说,此举有效堵塞香港特别行政区成为国家安全缺口的漏洞。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陈曼琪列举法条表示,中央直接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及订明有关法律,直接在香港实施,合宪、合法、合情、合理。

报道称,陈曼琪表示,议案有必要性、重要性及迫切性。从内容可见,首先,中央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依法治港,并监督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其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须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就国家安全本地立法,但有关本地法律不得与该决定相抵触。她认为,议案为香港如何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下捍卫国家安全揭开新的一页,是香港宪政秩序发展的历史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