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未按规定开展个人结算账户备案 被罚22.7万元

5月28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消息显示,因对外支出残损币、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开展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对汾西县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2.7万元罚款,对两名直接负责人各处1万元罚款。并责成该行对个人结算账户备案工作中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人民币管理工作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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