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假卖口罩骗货款打赏主播 四川资阳一男子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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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据雁江区人民法院)
卢虹伸 吴红霞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下载生产许可证书、实物图片等,疫情期间刘某瞄准“商机”在微信朋友圈假卖口罩,骗取货款后用于打赏“陌陌”主播。被催单时,以口罩一直在路上、口罩被拦截等借口敷衍拖延。5月30日,记者从四川资阳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刘某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上班,经济压力增大,在自身没有口罩可供销售也没有货源渠道的情况下,萌发了在朋友圈中谎称口罩销售,实则骗取货款的赚钱“商机”。通过截图下载正规口罩生产企业的许可证书、口罩实物图片等信息,在朋友圈散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信息,宣称系销售口罩的正规渠道,骗取他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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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
2月16日至2月24日,刘某的微信好友、同镇老乡宋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支付给刘某8000元货款购买口罩。因迟迟没有到货,宋某多番催促,刘某先后以口罩一直在路上、口罩被拦截等诸多借口敷衍拖延。“我收到这2笔钱以后,就拿去打赏‘陌陌’主播,身上没有钱去购买口罩了,就没有去联系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商家。”到案后,刘某供述其并没有口罩货源,也没有联系货源的想法。
刘某的解释让宋某信以为真,她没有对这个老乡产生怀疑,甚至还将刘某推荐给了同事肖某。以类似方式刘某又骗取了肖某500元货款及微信群好友唐某300元货款。
案发后,刘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