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一71岁老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不起诉!

为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日,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冒用老人社保卡的信用卡诈骗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纪某某(男,71岁,建湖人)在拾到其邻居韩某某(男,82岁,建湖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冒用被害人的身份将被害人社保卡中的9800元取出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依据信用卡诈骗罪的追诉标准,被不起诉人纪某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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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不起诉人虽未达法定从轻、减轻年龄,但本案的犯罪情节较轻,被不起诉人纪某某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为使宽严相济办案理念在办案实践得以体现,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办案人员提出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公安侦查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因本案的被害人同样系老年人,且二人为邻居关系,为保护老人权益,承办该案检察官赴案件发生的乡镇当面听取被害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在提请本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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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被不起诉人在刑法实施过程中得到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体会司法的温度,能由衷地悔过认错,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在当面宣读不起诉决定的过程中,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检察训诫教育,使其认识到冒用社保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不起诉人被训诫后深深地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自责,并表示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自己以后会以己为戒,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后辈遵纪守法。
来源:建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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