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降为低风险后,要求小区逐步解除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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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的通报》,将舒兰市风险等级由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
随后,舒兰市连续发布《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和《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小区继续严格管控。
《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通报精神决定,我市自2020年6月3日10时起,在全市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严格小区(村屯)分类管理措施
按照“分区分类、有序推进、逐步开放”的原则,对有确诊病例小区(村屯)、有居家隔离人员小区(村屯)和其他小区(村屯)实行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管理(具体事宜由各街道(乡镇)发布通知)。
二、严格公共场所开放措施
火车站、客运站、商场、超市、酒店、药店等要继续执行测温、扫码、登记和采取限制客流量、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全市暂不开放电影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浴池、乡镇农贸大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密闭场所。餐饮店可提供外卖,不允许提供堂食。
三、严格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企业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按照《吉林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要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关于在全市社区(村屯)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具体要点为:
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且没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全面解除小区管控措施,撤销疫情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2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继续保留小区防控检测点,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居民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限时2小时。从第3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销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有确诊(含疑似)病例的小区。从调整为低风险之日起,设定4天观察期,前2天按“没有确诊(含疑似)病例但仍有居家隔离人员的小区”管控规定执行,后2天小区居民可凭通行证正常出行,不受时间、次数限制,对出入居民及车辆正常履行测温、扫码、登记等管控措施。从第5日起,如未发生疫情防控异常情况,可全面解除小区各项管控措施,撤销防控检测点,人员、车辆可正常出入,有序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来源:舒兰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萌
流程编辑: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