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万元/人!东莞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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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余晓玲
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最高可获资助10万元/人,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以东莞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支持东莞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力引进培养紧缺急需技能人才,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
在支持高层次技能人才能力提升方面,每年资助一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在享受政府津贴期内的“首席技师”除外)、“莞邑工匠”(在享受政府资助和奖励期内的“莞邑工匠”除外)、“东莞市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与高级技师相当层次的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与个人专业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研修培训、交流学习、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由市财政按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人标准进行资助。该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方面,对2018年1月1日之后(含2018年1月1日,下同)新引进且引进前已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一级(高级技师)10000元/人,二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加大培养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力度,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通过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获得广东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符合规定的证书,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对取得《东莞市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所列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申报条件和办理流程按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
审签 | 魏礼园
实习生 | 周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