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永德:坐拥“豪车”却欠钱不还?法院:依法扣押!

诚信乃为人之本,对生意人来说,诚信更是立足之道,可下面这名被执行人明明坐拥豪车却欠钱不还,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对法官干警的督促提醒置若罔闻。

杨思某和杨彦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调处后,杨思某承诺几天后就支付所欠合同款。但履行期限届满后,杨思某却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

为了追回合同款,杨彦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思某仍然是一拖再拖,搪塞拖延履行,后来竟然连执行法官的电话都不接了。

经法官干警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名下有一辆“豪车”!执行干警立即查封、扣押。

经查,杨思某名下登记有一辆高档轿车,执行干警裁定对杨思某名下的轿车进行查封,但因杨思某经常外出,经过多方查找都无法找到该车辆。

5月底的某日,执行干警接到线索,该轿车出现在凤庆县。随后,永德法院迅速出警赶往凤庆,在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对杨思某名下的轿车依法进行了扣押,并责令杨思某限期履行完到期债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他名下的轿车进行评估网拍。

扣车过程中,被执行人杨思某终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一再请求说自己是个生意人,开豪车主要是谈生意需要,请求法院不要扣车,自己一定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以案释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来源: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