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11周岁小学生病亡前遭体罚,警方:不构成刑事案件

6月5日,河南南阳市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淅川县某镇一学生唐某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唐某,男,现年11周岁,就读于寺湾镇下街中心小学五年级。

5月29日早读课上,唐某因未完成作业,教师王某某对其批评,并用教鞭敲打其腿部,当天唐某在校上课。5月30日早上唐某在家起床后感到身体不适,下午5时许,唐某家人带其到寺湾卫生院就诊,医生发现其白细胞异常建议转院治疗,后唐某转至南阳市中医院、郑大一附院就医,经诊断为“急性白血病、多发颅内出血”。5月31日晚唐某死亡。

5月31日3时许,唐某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对相关证人及救治医院等多方面调查取证,认定唐某系因患急性白血病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已依法按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针对教师王某某的不当行为,我局已责令其停止工作,待进一步查清事实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局纪检组对负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李某某免职追责。同时,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全县师德师风教育,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杜绝不良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