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黑涉套路贷案件开庭审理

6月8日至9日,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公开开庭审理,凌河区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因疫情原因,此次庭审利用新建设的光纤网络,控、辩、审三方以及旁听家属在线下,被告人在线上,看守所、法庭同步连线视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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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省、市扫黑办要求黑恶积案“清零”的任务,同时也是凌河区院办理的第一件“套路贷”案件。案件受理后,凌河区院高度重视。专案组成员全面审查卷宗26册,手打笔录70余份,梳理证据七百多页,完成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从受理案件到提起公诉仅用一个半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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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加大指控效果,专案组充分利用法庭召开的庭前会议,解决了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性事项,制作了详细的证据开示目录发至法院及辩护人,积极与法院及辩护人交流,提出对有争议的证据重点出示、充分质证,对无争议的证据简略出示的举证规则。庭审中,公诉人在法庭讯间及举证质证环节,详略得当,有效的控制庭审节奏,保障庭审在两天内顺利结束。在发表公诉意见和法庭辩论阶段,结合之前的举证质证,公诉人充分论述了冯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以及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大量客观证据及公诉人充分说理的情况下,大多数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改变观点,主动认罪悔罪,希望得到法院从轻处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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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严重影响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开展过程中,该组织依然顶风作案,实施“套路贷”行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软暴力催债,给群众造成恐慌,降低了各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对冯某等12人的公开开庭审理,有效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让人民群众看到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提高司法机关公信力。
来源丨锦州凌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