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检察院首次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

辽阳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与采用磋商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的工作机制。2020年6月15日上午,就群众举报辽阳县小北河镇西月河村太子河主河段右岸河道非法采砂损害社会公益问题,首次召开辽阳市公益诉讼案件磋商会议。

案件磋商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创新工作的有益尝试,对于增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沟通,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共识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开好此次磋商会,市检察院精心制作了磋商方案,进行合理分工。磋商会议分四个环节,平稳有序开展。

第一环节

第一环节就检察机关现场堪查认定的公益诉讼案件受损程度进行磋商,进行情况发布。

辽阳县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杨勇以PPT演示和视频的方式,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向与会人员演示辽阳县小北河西月河村太子河主河段右岸河道非法采砂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及造成的环境危害情况。

第二环节

第二环节检察机关提出的对行政机关权责认定、履职的意见进行磋商,发表意见。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文轩,就磋商程序结合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兜底的职能特点,建立和完善在立案后开展磋商程序制度,有效减少对抗,促进办案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进行了说明,同时就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解读并对行政机关、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提出了履职建议。

第三环节

第三环节镇党委、相关行政部门就河道保护采砂地段生态环境恢复,发表整改意见。

辽阳县水利局负责人就太子河西月河村主河段右岸存在问题提出做好河道采砂地段生态恢复,消除人身安全隐患,同时,就加强在日常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环境,承诺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辽阳县小北河镇党委、政府就属地责任如何开展修复、治理、防范风险,乡镇配合做好辖区水务工作,做好巡查工作,落实河长制,及时制止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全力配合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环节

第四环节 督促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解决问题方式及后续治理工作等共商对策。

磋商会议就如何修复生态环境达成了五点共识:一是启动恢复保证金,加大修复力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达到恢复标准,承诺主讯期到来前,确保采砂坑槽有效平整恢复;二是发挥水管员作用,加强河道巡查。督促村级水管员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员、管护员和宣传员的作用,对非法采砂活动严厉打击;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要求,实行无缝对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监督。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载体,深入开展河道采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五是健全沟通联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采取部门联动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治乱长效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采砂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勃华表示,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工作理念,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常态化推进河道生态保护的工作机制,守护好太子河,就是守护好辽阳人的母亲河。二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要共同配合,因地施策,分类施策,以此次举报线索为切入点,深入排查各类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提前做好防范。三是强化使命担当 认真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要自觉承担起三项责任。即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责任、维护司法公正的法治责任、推动矛盾及时化解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完善磋商程序,形成履职合力。细化磋商环节,保障磋商成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通过磋商,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保证了公益问题在短时间内圆满解决,进一步节约了办案资源与时间,提高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实效,确保办理案件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达到了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辽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白勃华、第五检察部全体检察人员,辽阳县小北河镇镇长顾海鹏、县水利局副局长孙启宏,辽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