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再次集中审理一批危险驾驶案件

为震慑“醉驾”者,警示教育他人,6月18日,门源县法院对八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十名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领刑后十名醉驾司机均悔不当初。
图片
被告人祁某、宋某二人均无驾驶资格证,酒后二人驾驶祁某父亲车辆从东川镇出发前往门源县城,途中,祁某怕宋某喝酒开车“不安全”,从祁某手中接过车由自己驾驶,行至浩门镇与他人车辆相撞,后因危惧被罚,又逃逸,二人酒精含量均超过200毫克/100毫升,具有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故被从重处罚。无独有偶,在当天审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马某、陈某,也在一起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陈某驾车行驶途中与他人相撞,迅速驾车逃逸。后马某驾车去修理厂的路途中,又与他人相撞,二人的行为均触犯刑律。十名被告人中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六人,无驾驶资格驾驶车辆的三人。庭审中,十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图片
门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十名被告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十名被告人的酒精含量、是否造成交通事故、认罪态度以及其他犯罪情节,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门源法院充分运用速裁程序,集中核对被告人身份,集中告知权利,集中审理,集中宣判,推动了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节约了司法资源,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这也是门源法院今年集中审理的第二批危险驾驶罪案件。
供稿:门源县法院
编辑:钟雅琼
审核:郝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