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龙控股集团股权生变原股东撤出 已被法院列入失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朱玥怡)经历失信、限消等负面信息后,地产企业港龙控股的原股东近日已全数退出。
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龙控股”)工商资料显示,其于6月29日发生股权变更,原股东蔡思白、陈小杰、蔡侃祥、钟美华、蔡清祥、蔡家露均退出,新进的天地合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地合明”)成为独资股东。
港龙控股的法定代表人亦于同日发生变更,由杨美凤变更为罗杰。
7月1日午间,记者致电港龙控股希望了解上述股权变更详情,电话未获接通。记者随后拨打天地合明工商资料所登记的电话,其中一号码接电人员称打错了,另一号码未获接通。
工商资料显示,港龙控股目前的独资股东天地合明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10亿元,经股权穿透后由两名自然人刘克洋与黄裕花持有。
企查查信息显示,天地合明对外投资了中房置信河北实业有限公司、中房冀湖建设河北有限公司等数家企业。
港龙控股官方微信公众号2018年的企业介绍显示,港龙控股创建于1995年,是一家以商业地产投资、开发与运营为核心,融合金融、建筑、投资、贸易、咨询等跨行业、多元化于一体的全国综合性集团公司,综合实力位居中国商业地产10强之列。港龙集团拥有港龙、恒龙两大开发运营体系,下辖26家投资开发企业、18个配套公司,注册总资26亿元,总资产规模200亿元。
港龙控股目前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法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于4月21日的失信信息显示,港龙控股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依据文号为(2018)浙02民初25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和港龙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3000000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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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港龙控股自去年11月以来已数十次被列为被执行人,较近一次被执行信息发布于6月2日,执行法院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执346号,执行标的6120000。
今年3月以来,港龙控股已多次被法院下发限制消费令。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6月10日下发的(2020)苏0508执1624号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港龙控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港龙控股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港龙控股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港龙控股及杨美凤不得实施系列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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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