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擅自外出如何担责?专家:至少产生三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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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7月2日,北京市举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39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表示,北京新发地聚集性疫情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与全市各行各业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密不可分。在这当中最重要的是个人责任。
王岳指出,有些公民不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进入公共场所不主动佩戴口罩,还有些被隔离的市民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甚至聚餐聚会,以及在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的市民,发现发热等典型症状后没有主动报告。
他表示,这些违法行为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至少产生三种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或机构的财产损失,过错方要承担民事赔偿;二是行政责任,如果公民没有遵守政府紧急情况下发布的紧急命令,公安机关可以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三是不能随意编造、散播涉及疫情的谣言,也将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