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辽阳文圣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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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始终将斗争锋芒对准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村霸”等11类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了打击高压态势。截至6月底,该院共摸排涉及黑恶犯罪线索2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5件;坚持从快批捕、起诉,共批准逮捕5件13人,提起公诉14件74人;注重深挖彻查,把“破网打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标准,发现并移送线索18件,其中2件已由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认真履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庄严承诺,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张某岩涉恶案件
2020年6月18日,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发回重审涉恶犯罪的张某岩、张某童寻衅滋事一案在文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詹克辉出庭支持公诉,文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家成担任审判长,这是文圣区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行法律职务办理黑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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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明:2013年9月,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以张某安、张某童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判处张某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张某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文圣区检察院主办检察官在审查海某光、刘某宏寻衅滋事罪一案,从二人供述中,查明张某岩、张某童伙同海某光、刘某宏等人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开车追逐、拦截、打砸被害人车辆,任意毁坏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原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存在明显错误。2018年8月22日文圣区检察院向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岩、张某童故意毁坏财物案提请抗诉,市院检察机关支持抗诉。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较多,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复杂,卷宗多达十余册。詹克辉检察长加班加点进行分案阅卷,邀请公安机关、法院资深业务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的定性进行研讨和分析,力求做到精准打击。制作长达30余页的审查报告,为本次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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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6月 15日,受疫情防控影响,詹克辉检察长以公诉人的身份参加远程视频庭审,庭审过程中,针对各被告人均不同程度否认以往供述、避重就轻企图为自己减轻罪责等辩解,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详细讯问、举证和质证,并通过公诉意见释法说理,提出量刑建议。文圣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家成做为审判长,主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质证,庭审进行的有条不紊,高质高效。在准确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的前提下,采纳公诉意见和确定刑量建议。6月20日,文圣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与其之前被法院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张某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省检察院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宣判
在辽阳市文圣区庆阳、东京陵等地, 以程某国为组织领导者组成的固定骨干成员、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勾结社会闲散人员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采用殴打、威胁、侮辱等暴力或软暴力等方式非法敛财, 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该案是辽宁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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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程某国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周某、李某勇及社会闲散人员乔某、谢某等人,建立以程某国为组织领导者,其他多名被告人组成的固定骨干成员、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自2007年以来,该组织盘踞在庆阳、东京陵等地,通过以抢栽抢种、大肆扩建违章建筑和违规摆放地上物等方式,向政府索要巨额动迁补偿款,垄断当地特色产业经营、欺行霸市、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等方式非法敛财,以暴力手段确立、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有组织地实施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实施犯罪行为17起,违法行为19起,11起暴力犯罪事件,造成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更令人发指的是从未成年孩童到七旬老人均不放过,且出手残暴,毫无人性,殴打致古稀老人王某贤精神失常,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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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检察机关对涉黑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起诉,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文圣区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情分析会、完善固定证据等方式, 把案件中存在的疑点、重点、争议焦点化解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为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创造有利条件。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案刑事侦查卷宗多达31册,办案组审阅案卷、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每一项工作都认真细致、争分夺秒,以“时不我待”“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开启“白加黑”“5+2”工作模式,最后形成审查报告304页近17万字,在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注重办案质效。
2020年4月10日,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依法对程某国为首的11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依法向文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20日,文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程某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横行乡里的涉恶村霸团伙覆灭 ★
在辽阳市文圣区东京陵地区高营强村,以刑满释放人员沈某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挟持基层政权、非法获取村域集体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弱化基层组织、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影响村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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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明,自2000年以来,以沈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胡某勇、徐某舫等人。十余年时间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掌控村集体资源非法敛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沈某涛将村民承包的鱼塘强行占为已有,非法获得12.7万元的动迁补偿款。未经时任村委会同意,私自抢占村企业棕丝厂,将棕丝厂改成饲料厂,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后,将原棕丝厂内1吨重的锅炉及其它棕丝厂设备变卖。2013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沈某涛、胡某勇卑躬屈膝四处笼络人心,当选村书记和村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以来,大事小事皆由个人说了算。他们决定的事,如果有村民反对,便指使其团伙成员到村民家威胁恐吓,屈服在其淫威下。胡某勇采用虚假填报补偿名单,骗取红阳热电公司铺设备用热网管线征地款11.4万元,在修建的村域乡村马路上,私自设卡拦路,对过往大货车强行收费,非法获利3万余元。沈某涛、胡某勇等人不择手段的搜刮民财、坑害老百姓的恶行,在当地造成极其恶性影响,引发村民多次到省进京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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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起诉,形成高压打击态势,文圣区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詹克辉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安克伟,检察一部负责人王洋及办案骨干组成的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情分析会、完善固定证据。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办案组开启“白加黑”“5+2”工作模式,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案刑事侦查的卷宗多达10多册,从堆积如山的案卷中,理清证据脉络,制作阅卷笔录、完成案件审查报告、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共认定犯罪行为12起,共同犯罪11起,违法行为6起,形成审查报告210余页近10多万字。在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下,注重办案质效,依法向文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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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某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6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抢劫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30日,文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沈某涛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决定执行刑期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胡某勇总和刑期十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判处徐某舫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罚金。
四处伸黑手敛财涉恶团伙被端
在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水峪村,以刘某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依仗家族势力,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村内的多家企业及外地货车为犯罪目标,实施了一系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活动,收取保护费只是其中之一,大部分受害人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长期忍气吞声,助长了刘某柱等人的嚣张气焰,只要有利可图的,便插黑手。成为影响村域经济发展的害群之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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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以来,以刘某柱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盘踞在辽阳市文圣区小屯镇水峪村,依仗家族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以村内的多家企业及外地货车为犯罪目标,借故生非,以各种理由堵路滋事向周边多家企业及货车强行索取钱财,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柱为首要分子、刘某义、刘某芹为积极参与者、郭某秀等人为成员,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2年4月至12月,刘某柱、刘某芹等人以举报个体业主王某轩转包白灰厂土地违法问题相要挟,向王某轩索要100万元,王某轩的妻子王某娟找到刘某芹多次哀求,最终以50万元完结。期间,刘某柱还多次通过电话向王某娟索要钱财,刘某芹等人向相关部门投递关于王某轩厂子转包地等违法情况举报件。同年12月,王某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柱又多次给王某娟打电话要挟,不给钱继续举报王某轩。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王某娟不得不找到刘某柱,以24万元封口费为代价了结此事。此外,该团伙还以“调解”、“说和”的名义向企业及个体运输车辆索要钱财,水泥制品厂厂外堆放的水泥管占地,刘某芹纠集数十名村民门通过封门、堵路等方式索要钱财,以村公路集体出资修建为名,拦截过往货车,不给钱不让离开,以刘某义运输洒水车对过往车辆以刮蹭为由碰瓮,非法攫财达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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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案件证据薄弱环节提出多条指导意见。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组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审查案件案卷20余宗,研判案情,分析证据,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了细致的出庭预案。在两天的庭审中,办案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公诉意见,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定罪量刑进行全面细致的阐述,有力地指控印证了该涉黑组织涉嫌的犯罪事实,并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6月20日,文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刘某柱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黑恶犯罪能做大成势,背后往往暗藏“保护伞”和“关系网”,下一步,该院将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会同纪委监委,加强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