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酒泉城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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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为使广大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就加强酒泉城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7月3日至7月18日,为高考、中考噪声排放严管期,酒泉城区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经营或作业。一切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噪声管理的规定。
1.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抢险、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
2.任何单位、个人禁止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间(12:00至14:00)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木器加工和金属切割加工等活动,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包括割草机等)全部停止使用。
3.室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健身活动会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商业门店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招揽顾客;禁止擅自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禁止固定LED广告屏和移动广告宣传车进行语音广播宣传。
5.禁止使用伴唱机、音响或乐器进行露天广场舞活动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居民住宅楼周边群众自乐班全部停止活动。
6.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使用的报警器及洒水车、喷雾车、洗扫车发出的提醒音乐,安防公司使用的报警器等不得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
二、在高考(7月7日至8日)和中考(7月16日至18日)期间:
1.考场和考生集中住宿单位周围的建筑施工活动昼间、夜间全部停工。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考场附近燃放鞭炮、礼炮。
3.各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金属加工和其他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生产、经营和娱乐活动,检修等特殊作业除外(但需到市、区环保部门登记并做好公示公告)。
三、对在“两考”期间违法排放噪声影响考生考试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从严查处。
全天候投诉受理电话:12369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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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酒泉日报》
编 辑:王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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