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告知书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61号)要求,为落实好失业补助政策,方便失业人员办理申领,现将失业补助金申领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是指《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已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目前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缴费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1195.2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1123.2元。
(二)缴费6个月以下的参保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为747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为702元。
三、实施期限
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期限为2020年3月至12月。
四、申领发放
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
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前,请失业人员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银行(见社会保障卡左上角)任意网点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确保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五、受理部门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参保单位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的请到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二楼窗口办理申领。
地址:兴庆区胜利街1214号(银川汽车站西门对面)
市内乘坐102、12、23、37、45、312路公交车到汽车站西门。
(二)失业人员失业前参保单位在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宁东基地的分别到当地经办机构申领,具体如下:
地址:永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地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厅
地址:灵武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宁夏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
来源 /银川社保
编辑 /晁琴
责编/张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