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图蒙混过关的 “洋垃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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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上海海关缉私部门立案调查了一起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案。经调查,这两批次问题货物是上海某公司于2019年12月从境外申报进境和进口的氧化锌,总重226吨,货值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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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该两批次货物进行实货查验时,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关员发现该两批次货物为黑色颗粒和粉末混合物,经工业品检测中心取样鉴定,其检测结果和产品特征不符,可见明显的金属片和金属丝。根据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该批货物属于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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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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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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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上海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