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蟾蜍都是一个个小生命,6万只中华蟾蜍幼苗放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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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正是适合中华蟾蜍繁育生长的季节。近日,在江苏省灌云县新沂河湿地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生态修复责任人封某在检察官的监督和林业专家的指导下,将1400只中华蟾蜍幼苗进行增殖放流。这是封某履行与灌云县检察院签订的“生态损害修复协议”的内容之一。当天,和他一起履行协议的还有刘某等8人。
为让更多人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来,灌云县检察院以网络全程直播的方式在新沂河边举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暨中华蟾蜍增殖放流仪式,6万多名网友在线观看了此次活动。活动还邀请了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到场见证,当地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志愿者们也购买了蟾蜍幼苗进行放流。
2019年,灌云县检察院在办理刘某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损害公益案中,为还原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依据专家意见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规定被告人于每年五六月期间在指定的河流放流2倍收购数量的蟾蜍幼苗,连续放流两年。同时,每周进行两次巡护,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使刘某等人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本报2020年4月7日四版曾作报道)。
为保证“生态损害修复协议”履行到位,受损生态得到有效修复,灌云县检察院主动与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帮助被告人从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购买蟾蜍幼苗,并在增殖放流过程中邀请林业专家全程指导放流过程,确保放流蟾蜍的成活率。增殖放流前,检察官和林业专家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准备放流的中华蟾蜍进行了开包查验、清点,确保增殖放流的中华蟾蜍符合要求。
“这些小蟾蜍都是一个个小生命,之前我抓它们卖了赚钱真的不应该,今后我将履行好我的生态修复责任,也希望大家都不要再捕杀野生动物,不要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在增殖放流现场,看着蟾蜍幼苗慢慢爬进湿地的草丛中觅食,封某对着直播镜头向广大网友表示忏悔。
当天,封某等9名生态修复责任人以及县人大代表、志愿者共同将6万只(含志愿者放流的)中华蟾蜍幼苗依次放入灌云县5条主干河流的湿地中,这些蟾蜍将担负起修复生态环境的重任。
该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仇卫表示,按照修复责任,9名被告人两年总共需要增殖放流89780只蟾蜍,今年放流了44890只中华蟾蜍。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继续监督封某等生态修复责任人履行“巡河护河”的责任,等到修复期满,检察机关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修复效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损害修复费用。
“灌云县检察院通过案件办理发现生态被破坏的问题,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有力地推动了生态修复,最终实现了公益保护,这是一件大好事!”参与增殖放流活动的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张春兰为检察机关“点赞”。
“我们把新闻发布会开在田间地头,现场举行中华蟾蜍增殖放流,通过网络全程直播,目的就是推动野生动物资源修复和保护,为县域野生动物生存、繁衍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以检察力量助力灌云生态环境持续向好。”该院检察长陈长春表示。(检察日报 卢志坚 孙鑫鑫 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