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3年多涉及9项罪名 新疆哈密14人恶势力团伙成员均获刑

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魏芸 张军

为索要欠款或租赁费,先后对9名被害人实施了辱骂、恐吓、殴打等行为,并非法拘禁7至20余小时不等;

为了索要债务,组织卖淫女在哈密区域内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嫖资;

收取好处费,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人员行贿交警(另案处理)让其帮忙处理案件;

……

近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行贿罪、盗窃罪、容留卖淫罪等9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8年不等。

郭某是哈密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其伙同其公司员工及其他被告人共14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了帮助他人消违章、处理酒驾案件,非法拘禁、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司法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攫取经济利益共计251200元,法院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郭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组织卖淫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或处罚金。查扣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