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交通设施?严惩

日常生活中
我们接触到的大多数盗窃案件
盗窃人员一般是把目标锁定在普通市民身上
利用市民疏于防范等实施盗窃
被盗窃的物品也是五花八门
不过
接下来要介绍的这位可不一般
他锁定的目标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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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西三环巡逻时,发现王朗沟二号桥头和党校路口两处爆闪灯灯头不见了,初步查看,灯头失踪是人为造成的。
这两个灯头总计价值在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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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走访,民警在荆门传化公路港在建工地一活动板房内发现了两个疑似被盗的爆闪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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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该板房是一名水电工在管理使用,面对民警询问,水电工李某对自己盗窃爆闪灯头一事供认不讳。原来,李某还在另一个自己的工地上施工,为了方便自己,看到道路上的爆闪灯后就临时起意,盗走两个准备自己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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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将李某移交漳河新区分局双喜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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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漳河新区公安分局对李某盗窃一案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小编提醒大家
爆闪提示灯
是交警安装在路口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出行安全的
属于公共设施
任何人是不得私自移动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