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没找到工作,还可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泸报君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间截至12月31日,发放标准为泸州失业保险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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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3月至申请时月份可以予以补发,后续月份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需注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符合领取今年3至6月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同时发放3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泸州日报记者 曾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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