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萝卜章”案新进展:另一当事人遭终身市场禁入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5日电 民生证券“萝卜章”案又有新进展,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布《常克凡违反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该案另一当事人常克凡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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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证监会网站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常克凡,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常克凡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明知该营业部总经理许静通过私刻民生证券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伪造投资理财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的手段欺骗客户,仍然和许静一起骗取他人财物10277.75万元。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常克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职务任免通知、刑事裁定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决定书指出,常克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
决定书认为,当事人常克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常克凡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决定书指出,当事人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前,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披露,自2008年8月至2015年8月,许静先后担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许静利用其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以帮助亲戚朋友炒股、理财,并承诺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自2014年9月份起,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以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2017年8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2017〕晋刑终226号),认定许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9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公布《许静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案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许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