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法院聚合力协同执行房屋腾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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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
近日,辽阳县法院执行局与辽阳县公安局刘二堡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圆满执结一起房屋腾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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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场
申请执行人辽阳顺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商品房销售合同执行一案,黄某因未按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履行给付房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黄某将房屋返还。县法院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所购房屋返还给申请执行人。逾期黄某未履行返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顺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当日,县法院即向黄某寄送相关文件,限期履行义务。但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黄某联系,均被其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县法院在黄某住所地张贴腾迁公告,明确告知,如不主动腾迁房屋,法院将强制腾迁。但黄某始终未履行义务。
当天,执行法官、法警与公安民警共同到腾迁现场,在公安机关的见证下,执行干警全程录像,依法对黄某房屋强行开锁,并将屋内物品登记在册,经执行干警、公案机关、申请执行人签字核实后,将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在强制腾迁过程中,执行干警文明执法,工作井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 | 王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