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小贪官”破坏大局 云南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掌上春城讯 7月21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五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云南是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贫困地区多、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今年还有9个深度贫困县要如期实现脱贫。为实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部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国家和社会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交通、医疗、教育、就业等各领域扶贫工作。一些干部利用掌握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虚报冒领、截留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还有一些干部越权履职、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扶贫资金流失。这些腐败分子多数职务职级比较低、涉及犯罪金额不大,却极大损害了国家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和扶贫事业推进,这种在贫困群众头上“揩油”的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案例一: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左鸭付、原副主任梅加宽、原出纳梅辆生挪用资金案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被不起诉人梅加宽利用担任果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出纳、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经手、管理本村烤烟育苗费过程中,共同商议,将从农户手中收取的烤烟育苗费180万元挪用给梅永华(时任村委会主任,另案处理)使用,后被梅永华挥霍。2019年8月27日,陆良县监委以左鸭付、梅加宽、梅辆生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陆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18日,陆良县检察院决定对梅加宽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提起公诉。陆良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产业发展是“输血”脱贫变“造血”脱贫的关键。烤烟是果河村委会的主要产业,三人挪用烤烟育苗款,对该村脱贫攻坚造成恶劣影响。该案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快速返还涉案财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深入细致释法说理,促使梅加宽主动退缴60万元,左鸭付、梅辆生各主动退缴1万元。对退缴到案的赃款,陆良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省监委、省检察院等四机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涉案款返还给了果河村委会。返还后,检察官又实地督促果河村委会将资金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等脱贫攻坚事项,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得到村委会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办案中,陆良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犯罪情节,依法对梅加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左鸭付、梅辆生以挪用资金共同犯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昆明市寻甸县功山镇三保村委会原主任保明刚、原副主任保德海、马兴全、原村委委员张兴友贪污案
【基本案情】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保明刚、保德海、马兴全、张兴友利用担任三保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功山镇政府实施国家农危改项目工作中,共同商议,以他人名义虚报建房名额,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5.94万元。其中,保明刚伙同张兴友以张兴友名义虚报套取1.3万元,用于偿还二人银行贷款;保德海以其儿子保加谊、弟弟保得存名义虚报套取2.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马兴全以其儿子马举文、马举顺名义虚报套取2.0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保德海利用担任三保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功山镇政府申报、办理低保过程中,私自截留低保人员耿某某低保金发放存折,并多次冒领该存折内低保金共计1.6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5月13日,寻甸县监委以保明刚、张兴友涉嫌共同贪污罪、保德海、马兴全分别涉嫌贪污罪,分三案移送寻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寻甸县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同年7月17日,寻甸县监委调查核实后将三案并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寻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寻甸县法院以贪污罪(共同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保德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马兴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保明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兴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村干部是村民的“大管家”,国家惠民政策、民生工程都要靠他们推动落实,他们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该案是村委会干部集体腐败的典型案件,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发挥监检衔接作用,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的典型案件。办理该案中,寻甸县检察院和寻甸县监委依据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监检衔接工作规范,对四名被告人是否涉嫌共同犯罪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共识。后经寻甸县监委补充调查固定了四人共同贪污的犯罪证据,提起公诉后得到法院采纳。该案不仅准确适用法律,罪责刑相适应,还教育了基层干部群众,促进了村委会决策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案例三: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文广村委会原主任黄信权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案
【基本案情】2015年2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黄信权利用担任镇沅县古城镇文广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挪用烤烟生产补助款、扶贫安居建房款等款项37.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9年8月6日,镇沅县监委以黄信权涉嫌挪用公款罪移送镇沅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镇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镇沅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黄信权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该案涉及的烤烟生产补助款、扶贫安居款都是当地发展生产,实现脱贫的重要民生资金。因该案被告人没有全部退赃,镇沅县检察院受案后迅速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阐释法律规定,促成家属主动追缴赃款5.2万元,并快速返还给村委会用于扶贫安居建房、道路维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烤烟生产,切实把扶贫资金用到了“刀刃”上。案件办结后,镇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文广村委会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向村委会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文广村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召开村三委会议,认真研究检察建议,结合村委会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促进村委会长效治理。
案例四: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殷庆洪受贿、贪污案
【基本案情】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殷庆洪利用担任永仁县中和镇镇长、永仁县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杨世荣等6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6人所送的财物折合合计26.168万元。2011年至2016年,殷庆洪利用担任永仁县中和镇镇长、永仁县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3万元。2019年11月5日,永仁县监委以殷庆洪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移送永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永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2月28日,永仁县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殷庆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涉及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案情较为复杂,需要调取证据材料多,永仁县检察院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与监委相互配合,及时高效补充完善了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同时,还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扶贫项目实施、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中和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得到了中和镇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中和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对失职人员予以问责,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五:文山州马关县金厂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原负责人杨生祥贪污案
【基本案情】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杨生祥利用担任金厂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及金厂镇老寨村委会野牛坪村小组工作队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低保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构低保户、制作虚假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7.2021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3月13日,马关县监委以杨生祥涉嫌贪污罪移送马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5日,马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生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办理该案中,马关县检察院针对“杨生祥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及套取金额认定”两个办案难点,先后两次退回补充调查,经监委补充调取杨生祥所在部门机构改革前后的职能规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了杨生祥贪污农村低保金7.2021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马关县检察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金厂镇政府对扶贫、民生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向金厂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金厂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召开案情通报会,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低保金专项清理整改工作,认真自检自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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