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名远扬的曹红军!其涉黑案被警方通报,绰号“曹屠夫”、“曹县长”,曾令老百姓闻之颤抖!

在荆门京山,曾有这样一个传闻,孩子哭闹时,家长只要说一句,再哭就叫“曹屠夫”把你抓走,孩子立马不敢做声了,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曾经你有多“威风”,今日就有多“凄惨”,这令人闻之色变的屠夫,到了荆门公安这,被盘了个明明白白。7月23日,荆门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起案件的详细其情况。

2019年12月16日,闻名湖北京山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曹红军被判重刑的消息不胫而走,这个在京山城区及周边地区为祸十几年的“黑老大”终于被绳之以法,更为那些深受其害的企业、家庭、个人伸张了正义。

一战成名,“曹屠夫”崭露头角

调查取证

曹红军,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湖北京山县,是一个令老百姓闻之颤抖的名字。

1990年,23岁的曹红军从农村来到京山,开始跟随京山人屈某在京山城区混社会。

1992年,曹红军在京山县城与“混混”江某滋事斗殴,互相砍杀,身材不高,但十分魁梧的曹红军因力气大、不怕死、下手狠而一战成名,被京山混社会的人称为“曹屠夫”,从此有了一定的恶名。

1994年始,屈某逐渐淡出“江湖”,曹红军取而代之,先后网罗张某军、王某、吕某成等人继续在京山混社会。

1995年6月,曹红军逞强斗狠,因细小琐事持刀将游某的手指砍掉。

1997年1月,曹红军因琐事用棍棒殴打章某,致其脾脏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曹红军团伙与当地混混“毛猴”发生矛盾,双方纠集近百人在京山乌龙桥聚众斗殴,曹红军及其同伙打出了声势,虽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但曹红军的恶名进一步张扬。当时有个传闻,孩子哭闹时,家长只要说一句:再哭就叫“曹屠夫”把你抓走,孩子立马不敢做声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以曹红军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有组织的实施了40余起违法犯罪案件,且暴力性明显,使用凶器暴力作案达11起,导致3人轻伤,13人轻微伤,造成10余万元的财物损失。

非法敛财,“曹老大”壮大组织

2007年12月,曹红军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释放后,将张某军、王某、吕某成、张某涛、王某彪等人招至麾下,明确要求手下称其为老大,并通过其张某军等主要骨干招募、管理组织成员,在不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纪律和规矩,正式确立了“曹老大”在京山地区的强势地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

为了豢养团伙成员,维系组织的发展壮大,曹红军带领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获取工程等形式以黑敛财、积财养黑。

2008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曹红军组织手下人在京山招商城等地开设“摇骰子”流动赌场,非法获利180余万元。

2016年11月、2017年6月,曹红军借用多家建筑公司资质,通过串通投标获得京山一处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和一处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从中获利280余万元

2017年上半年,曹红军为承接京山某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中400余万元的土方工程,多次带人纠缠项目承建商,强行要求入股该工程,并放出狠话:“这个工程我曹红军搞不成,哪个都别想搞得成……”,项目承建商摄于曹红军的恶名,只得同意曹红军入股。

为害一方,“曹县长”恶名远扬

随着“队伍”的不断壮大,曹红军开始长期称霸于京山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使30余名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害群众的软弱,让曹红军及其手下更加嚣张,多次强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强买山林、强占集体资产、强占村民土地、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秩序,致使村委会职能不能正常行使,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恶名远扬,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曹县长”

自2006年起,曹红军非法侵占京山新市镇水峡口村水库淹没区的100余亩滩田,修建鱼池养鱼直至被绳之以法。

2013年夏天,曹红军强占村集体的抗旱水塘养鱼,村民到该水塘抽水抗旱时,被曹红军持刀威胁,因无水抗旱,村民秧苗全部干死,也无人敢到水塘抽水抗旱。

2014年1月,曹红军为获得京山某林场的经营权,安排手下到拍卖会现场拉横幅,封堵会场不让人进出,殴打参与竞价人员,推搡拉扯镇村干部,造成恶劣影响。

雷霆出击,曹红军团伙连根拔起

抓捕现场

2018年8月,荆门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京山市以曹红军为首的涉黑团伙通过抢夺基建工程、侵占他人和集体财产、盗采高档树种等非法手段获取不法利益、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涉恶线索。

2018年8月31日,荆门市公安局下达异地用警、异地侦办指令,指定钟祥市公安局侦办曹红军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钟祥市公安局从各警种挑选精干警力23名,组建“8.31”扫黑除恶专案组,京山警方全力配合,钟祥检法机关提前介入指导办案,进驻京山开展全方位侦查工作。

“8.31”专案组全体侦查员发扬白加黑,5+2的专案作风,经过200多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奋战,行程3省12县市区10余万公里,走访调查100余名受害人、证人,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查明了以曹红军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的大量违法犯罪事实,获取了扎实的证据,查实曹红军等人涉黑团伙近十年来在京山城区及周边地区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40余起。

2018年11月14日,荆门市公安局调集巡特警、武警及钟祥、京山等地警力,远赴天门实行“斩首行动”,抓获该案头目曹红军。到2018年底,18名涉案成员悉数追捕到案。

2019年12月16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曹红军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判处曹红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张某军等18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一定数额罚金。

一审宣判后,曹红军等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不上诉,12月31日,曹红军案判决生效并执行,成为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荆门市首例一审判决未上诉案例。

潇湘晨报综合荆门公安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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