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调查!“夫妻档”商人昭通办厂被网上追逃,蒙冤羁押56天,获国家赔偿!

67岁的刘幕昭和55岁的李平,是四川省宜宾市商人。在昭通水富开办水厂后,却因“股权纠纷”导致官司不断,股东之间反目成仇。投资没赚到钱不说,还引来了牢狱之灾。

一夜之间,两人被列为上网追逃人员,被水富警方抓捕羁押。事发56天后,案件终于水落石出,二人走出看守所。

刘幕昭(右)、李平(左)

7月16日,水富市检察院就羁押刘幕昭、李平56天的行为,兑现了分别赔偿17692.64元的决定。

从被抓捕羁押,再到获释,直至获得国家赔偿,3年多的时间里,刘幕昭和李平的命运就像坐了一趟“过山车”。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持续关注此案长达2年多时间,最终迎来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据悉,这是水富市检察院历史上第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2017年4月14日,被羁押。

2017年6月9日,不予起诉。

2019年9月11日,赔偿决定。

2020年7月16日,获得赔偿。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感谢检察院还了我们清白!”刘幕昭和李平感叹,历时3年多,他们终于获得了国家赔偿金,算是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刘幕昭和李平原2012年开始在宜宾经商办企业,创办了四川西南半壁文物有限公司,两人离异多年,但仍是生意伙伴。

这几天,67岁的刘幕昭和55岁的李平看上去年轻了许多。与记者第一次与他们见面的情景相比,完全判若两人。

投资的水厂成烫手山芋

2014年上半年,刘幕昭经朋友介绍,投资上千万控股了水富市(原为水富县)天溪矿泉水公司(后更名为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刘幕昭出任董事长,李平任法定代表人。

自从投资水厂后,首先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其次是经营上的瓶颈,投资的水厂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在经济利益的划分中,刘幕昭和李平与股东之间的内部纠纷由来已久,彼此之间均有诉讼。

因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你告我、我告你,股东之间打起了拉锯战。2016年10月19日,公司股东以刘幕昭、李平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为由,向水富市(原为水富县)公安局报案。

2016年12月1日,水富市公安局以刘幕昭、李平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

600万转让股权成了祸端

经水富市(原为水富县)检察院查明:2014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刘幕昭、李平在经营云南乌蒙山矿泉水有限公司过程中,因股权多次转让、股权登记、资金使用等事宜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

2015年2月2日,刘幕昭以600万元价格将乌蒙山矿泉水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了深圳一家公司。在这次股权转让中,由于深圳这家公司股东之间意见不合,闹得不可开交,刘幕昭、李平拒绝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也拒绝向深圳公司其他股东移交公章。为此,深圳这家公司将水厂告上法庭,要求将公司30%股权变更至深圳这家公司的某人名下。

涉嫌职务侵占成了网逃人员被捕

刘幕昭和李平说,他们至今一直想不通,他们两人怎么就成了警方网上追逃的人员,后来还被羁押了56天。

虽然过去了3年多,刘幕昭和李平对当时被警方抓捕的情形记忆犹新。

2017年4月14日晚上11点多,正在宜宾市某小区家中准备休息的刘幕昭、李平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辖区派出所民警。

李平回忆,民警当时告诉他们,说他们已被水富市(原为水富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派出所接到匿名电话报警后,前来抓捕。当晚,他们被带到辖区派出所等候水富警方前来处置。经民警查询,2017年4月13日,二人确为被水富警方上网列为追逃人员,最初涉嫌罪名是职务侵占罪。

侦查、移送起诉一波三折

同年4月15日,刘幕昭、李平被水富警方刑事拘留,分别羁押于水富县看守所和永善县看守所。接下来的侦查及移送审查起诉,可谓是一波三折。

“我们是2017年4月13日被水富警方‘上网’的‘逃犯’,而4月14日整整一天,我们都在水富法院开庭,期间没有任何警方人员前来调查。而且警方有我们电话,在上网‘追逃’前,也无人联系我们。”李平至今无法理解水富警方白天不在水富法院抓捕他们,而是到深夜后由“群众报警”抓人。

刘幕昭、李平被刑拘后,水富警方于2017年5月10日又以两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同年5月14日,水富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请检察院“批捕”;5月20日,水富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决定批准逮捕。

此后,水富警方对于刘幕昭和李平的侦查及移送审查起诉并不顺利。2018年1月16日,水富警方侦查终结,以刘幕昭、李平涉嫌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水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2月9日,水富市检察院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当年6月11日补查重报。

被羁押56天后获释

2017年5月4日,水富市法院向水富市公安局“移送案件”:李平、刘幕昭拒不交出公章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移送水富市公安局立刑事案件侦查。

在被羁押56天中,其涉嫌的罪名从职务侵占罪转移到了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

2017年5月20日,水富市检察院决定对刘幕昭、李平批准逮捕。19天后,即2017年6月9日,水富市检察院发现批准逮捕决定不当,遂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将两人释放。

此时,刘幕昭、李平已被羁押了整整56天。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刘幕昭回忆,在二人被释放时,水富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分别赶到水富市、永善县看守所,要求刘幕昭、李平在《取保候审通知书》上签字,遭到拒绝。

此后,水富市公安局和水富市法院仍将刘幕昭、李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取保候审”上网。

2018年1月16日,水富市公安局再次以刘幕昭、李平涉嫌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水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7月16日,水富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刘幕昭、李平不起诉。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对方也向昭通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分别获得国家赔偿独家调查!“夫妻档”商人昭通办厂被网上追逃,蒙冤羁押56天……

2018年8月20日,刘幕昭、李平以被错误羁押56天为由,向水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后,2019年7月15日,水富市检察院分别受理了刘幕昭、李平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并于7月18日决定立案办理。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对赔偿请求人刘幕昭、李平采用逮捕措施后,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水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刘幕昭、李平提出的请求赔偿被羁押56天赔偿金理由成立,水富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

2019年9月11日,水富市检察院决定向刘幕昭、李平分别支付赔偿金17692.64元。

2019年9月12日上午9时,负责办理该案的水富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向刘幕昭、李平二人宣读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是水富市检察院历史上第一起国家赔偿案件。

“获得国家赔偿,感谢检察院证明了自身清白。”刘幕昭、李平说,他们已经收到上述赔偿款,虽然不多,但这是他们清白的象征。(春城晚报-开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