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六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六起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四期)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持续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严厉打击,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件一:

7月20日,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有镇昊泽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小白菜购销差价率超过35%。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二:

7月23日,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镇金荣北地村便民超市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大葱、西红柿等蔬菜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三:

7月22日,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天和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蔬菜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四:

7月23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对新疆新悦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核桃、红枣等商品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五:

7月24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东分局对盼盼综合商行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手工蛋糕、牛轧糖等商品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案件六:

7月23日,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店销售的复方枣仁胶囊等药品未张贴价格标签。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已立案调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如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请保管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