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回应“不给智力残疾男女办结婚证”:正调查 将依法办事

7月30日,陕西安康一对智力残疾的年轻男女在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因“女方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被民政局拒绝。对于民政局的做法,有网友认为不近人情,但也有人支持民政局的做法。北青-北京头条记者7月31日从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了解到,工作人员现在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将会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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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有4月身孕 因无法清楚表达结婚意愿被拒发结婚证
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生活在陕西安康的男子小雷(化名)和女朋友小周(化名)今年都是27岁,两人小时候都因为发烧而落下了头脑障碍的问题,并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一年前,经人介绍,小雷和小周开始相处,小雷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周生活可以自理,还会做饭,家里人都比较接受,而且两个人都是小时候因病导致的智力残疾,并不是后天造成的,现在小周也已经怀有身孕4个月,所以考虑办理结婚手续。
但是,当小雷和小周在7月29日来到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却被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女方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
民政局回应称正在调查 将依法办事
7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了男方小雷的父亲,小雷的父亲表示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和他进行了沟通,现在正在等待结果,不便说更多情况。
而安康市汉滨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之所以当时未给小雷和小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是根据婚姻法,其中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那天两个人来登记的时候,女方无法进行表达,没有明确表达出结婚的意愿,所以我们确实没有办法给她办理登机手续。”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引发媒体关注后,我们现在又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我们会根据调查结果来依法办事,如果达不到结婚的条件,还是不能够办理登记手续的。”
律师:民政局做法有法律依据
对于此事,律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且已成年的精神病人,在民法中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自进行的民事活动仅为与其智力或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日常的一些生活活动,但是对“结婚”没有一个认知的概念,做出的决定是否系真实意思表示,无法确定。而进行婚姻登记,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是双方自愿行为,在不能证明自愿的情况下,不予认定结婚登记,是有法律依据的。
而对于女方已经怀有4个月身孕一事,付建认为,在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若为孩子办理户口时,可以办理为“非婚生子女”,将来该孩子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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