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不办案或挂名办案拒不改正 应退出员额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5日电 最高法网站5日发布《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完善法官退出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自8月4日起实施。
《意见》共涉及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五方面,共28条内容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细化完善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等人员,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的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推动将院庭长、其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同时,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对审判组织应当报告而未报告、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未提交的案件,系统自动预警并提醒院庭长监督。
《意见》还提到,完善法官退出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法官因惩戒委员会意见退出员额五年后,或因自愿申请、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退出员额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额。
薪酬方面,《意见》明确,分配发放法官绩效考核奖金,应当按照“突出实绩、奖优罚劣、倾斜一线”的原则,不与法官职务等级挂钩,注重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档次标准和人员比例,真正拉开档次、体现差别。(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