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猎狗捕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四川乐山7人被判刑并赔偿15万余元

8月7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邛莫小英等7人被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万余元。此前,7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放猎狗捕杀野保动物
7人均已被判刑
把猎狗放出去,大约半小时后,听到狗叫——有“猎物”了!他们赶紧跑过去一看,发现猎狗咬死的是一只岩羊,几人将其剥皮瓜分,并拍下照片或视频……这样的“狩猎”方式,邛莫小英等人多次尝试,并屡获成功。
2019年12月,峨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8日,邛莫小英等六人到峨边县觉莫乡光头山下面的水沟里捕杀到一只岩羊(又名鬣羚、岩牛,彝族名字“嘿”),六人将肉、岩羊角予以分配。2019年4月6日,邛莫小英等五人再次在峨边县觉莫乡光头山三叉河电站附近的一个坝子猎杀到一只岩羊并将其肉予以分配。2019年6月2日,毕者夫提单独捕杀岩羊一只并对其肉进行分割装袋后载回家。
经查明,邛莫小英等被告3次猎捕岩羊现场均拍摄了视频及照片,相互通过微信发送视频及照片,公安机关从毕者夫提家搜到岩羊角及肉。经四川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及岩羊角及肉均为鬣羚,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8年10月,洛子阿别在黑竹沟镇瓦里惹对面的水沟边看见一只野生动物“杜”(彝族名),后用石头砸“杜”的头部致其死亡,洛子阿别在自己手机中存有猎捕“杜”的视频及照片。经鉴定确认视频及照片中动物为大灵猫,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峨边县人民法院判决邛莫小英等7人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缓刑),并处罚金。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判赔15万余元
8月7日,该案附带民事部分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乐山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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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猎杀的鬣羚、大灵猫虽生活在大自然中,但属于国家所有,7名被告非法猎捕、杀害3只鬣羚,洛子阿别非法猎捕、杀害1只大灵猫直接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对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其基准价值的10倍核算整体价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按照所列其基准价值的5倍核算整体价值。
经过审理,法院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邛莫小英、毕者夫提、洛子阿别、解树马龙、鲁克阿学、克斯格明、阿仲加句7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5.6万元,支付至乐山市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公益金账户。此外,邛莫小英等7人在峨边县县级官方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表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对自然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且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不可预知的环境与健康风险,极大可能导致疫病传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风险。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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