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江苏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二审宣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斯颖 张晓晓 记者 王晓宇)8月4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东威海市和荣成市两级法院的大力协助下,依法对备受关注的江苏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江苏海域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集团化、组织化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达800余万公斤,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

△庭审宣判现场

2015年至2017年,被告单位山东荣成某渔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何某意欲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召集并安排被告人于某等7人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樊某等10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俗称的“绝户网”,组成船队分别在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沿海海域非法捕捞鳀鱼、方氏云鳚等水产品,总数量达800余万公斤,价值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2017年5月31日,江苏渔政部门在连云港海域将多艘正在非法捕捞的船只查获,现场查获鳀鱼、方氏云鳚等大量渔获物。

△案发查处现场

本案一、二审期间,灌南法院和连云港中院高度重视,均由5至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审判长均由一把手院长担任。为查明案件事实,一审法院密切加强与江苏海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渔业资源等方面专家召开论证会3次、案件庭前会议2次,并制定了周密的庭审预案,一审庭审历时4天。二审期间,刚好遇到疫情,为此,二审法院会同本地公安机关加强与多名取保候审被告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沟通,确保二审的顺利进行。最终,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连云港中院为了便利被告单位和取保候审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二审合议庭成员前往山东,在荣城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荣成某渔业有限公司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被告人王某、何某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作案渔具、渔船、违法所得等被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部分非法捕捞海产品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案发是在海洋禁渔期,同时被告人系采取双拖网作业方式直接从海洋底层捕捞水产品,是一种危害极大的非法捕捞方式。涉案双拖网网眼仅为10毫米,且加内衬,属于“绝户网”,远小于农业部规定的网囊最小尺寸为54毫米的规定,进入双拖网网囊内的资源幼体以及饵料类生物群体均难以脱逃。每年5月是我国黄海海域大量产卵群体洄溯产卵的季节,该行为对部分海域幼鱼等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底生物栖息地,应予严惩。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