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新发布:这些场所可不带口罩

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向公众发布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需知,让市民了解疫情常态化阶段需要怎么戴口罩才科学。戴口罩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人际传播的有效途径之一,在疫情中、低风险地区,大家要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戴口罩。

普通公众

1.居家无需戴口罩。

2.在中、低风险地区户外露天活动无人员聚集且通风良好时,可不戴口罩。

3.在中、低风险地区人员密集场所: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等:需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办公场所、写字楼、车间、工地等人员固定的场所:如通风良好且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时,可不戴口罩,但建议随身携带口罩。

(3)银行、宾馆、餐饮场所、展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如通风良好且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时,可不戴口罩,但建议随身携带口罩。

(4)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如通风良好且能保持1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时,可自愿戴口罩。

(5)剧场、影剧院、理发店、地下室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特定场所人员

1.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在中、低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场所:在低风险地区,在此机构内生活的人员(老人、儿童、罪犯、患者等)可不戴口罩,外来人员、工作人员、护理人员等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邮政快递、进口贸易、物业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在中、低风险地区,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4.托幼机构:幼儿不建议戴口罩,工作人员、保育员等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学校:具备开学条件的学校,在校园内学生和授课老师可不戴口罩,运动时不戴口罩。学校进出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6.医院就诊、探视或陪护入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囗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重点人员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或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2.居家隔离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KN95或N95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4.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3岁以下婴幼儿,不戴口罩。

职业暴露人员

按照具体工作性质和技术指南,戴相应防护等级口罩。

口罩使用注意事项

1.注意卫生,佩戴前、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2.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

3.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4.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摘除口罩。

5.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