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业绩造假遭罚,入华二十年仍“水土不服”,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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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出品 文 | 李宏晶
7月31日晚间,惠而浦(600983)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因披露的2015和2016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处罚决定显示,2015、2016年度,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45亿元,累计虚增利润2.23亿元。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为受损投资者索赔提供了依据。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公开资料显示,惠而浦是一家具有百年历史的美国品牌,进入中国已超过20年时间,目前在上交所挂牌。不过至今,惠而浦仍显得"水土不服",在中国白电市场逐渐被边缘化,2019年亏损逾3亿元。
被查出虚增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公告称自查发现2015、2016年度公司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存在会计差错,初步估计差错金额约为2.5亿元至3亿元。同年7月31日,上交所对惠而浦下达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尽快确定前期会计差错金额及具体情况。当年10月16日,惠而浦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18年5月4日,惠而浦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实施立案调查。2020年7月18日,惠而浦发布公告称其收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0号)。
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在产品销售中会提供给客户不同形式的销售折扣,销售折扣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2015年度和2016年度,惠而浦未确认也未预提相应费用的销售折扣金额分别为1.24亿元、4398.04万元,导致其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24亿元、2016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4398.04万元。
惠而浦通过淘宝平台销售产品时产生的应付淘宝费用未及时确认,由此导致该部分销售费用确认滞后。2015年度惠而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714.41万元,虚增利润714.41万元;2016年度少记应付淘宝平台销售费用1802.16万元,虚增利润1802.16万元。
惠而浦在2015年度将部分客户已签收的产品销售收入延迟在2016年度确认,并在2016年度将部分客户尚未签收的产品销售提前在2016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度营业收入少记3608.02万元,利润少记1357.52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虚增4099.69万元,利润虚增600.08万元。
2016年一季度,惠而浦IT部门排查发现财务系统故障导致营业成本多结转2034.25万元,财务部门根据IT部门提供的数据将营业成本相应调减2034.25万元,后期IT部门在解决系统问题后,原因财务系统故障导致的多结转的营业成本已恢复,而财务部门未将前期调减的营业成本及时冲销,导致其2016年度营业成本少记2034.25万元,利润虚增2034.25万元。
2016年12月,惠而浦销售、营销财务和物流部门部分员工违反规定,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在物流管理系统中将该订单标注为已发货且客户已签收,再由财务部门据此确认收入。同时,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导致惠而浦2016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虚增7208.07万元,利润虚增1638.4万元。
惠而浦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罚单落地后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安徽证监局认为,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金友华,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直接代管销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江慧玲、时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George Wong、时任公司副总裁章荣中、时任公司副总裁黄秋宏是其他责任人员。
安徽监管局表示,本案中惠而浦自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后,及时向监管机构上报,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对此,安徽监管局拟对惠而浦开出的处罚方案为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于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中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它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提示,惠而浦虽然因"自首"行为被监管从轻处罚,但并不影响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索赔。
索赔方式: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ldcjwqy@163.com(雷达财经首字母)参与维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将协助投资者准备诉讼材料,近期将向管辖法院提交。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水土不服的惠而浦
创立于1911年的惠而浦,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奔腾港,在世界各地拥有共计70家生产基地,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美元,是具有百年历史的家用电器品牌。1994年,惠而浦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在2004年7月以"合肥三洋"的名称登陆上交所。
在2014年,惠而浦集团成功收购合肥三洋,成立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身份变更为中美合资企业。彼时,惠而浦还宣称要"用5到10年时间,进入中国白电第一集团",但事实上,它的这一宏伟战略始终未能如愿。
惠而浦年报显示,2019年,惠而浦中国的经营陷入亏损泥潭,其2019年年报显示,当期营业收入52.81亿元,同比下跌15.9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22亿元,同比下跌223.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净利润亏损3.82亿元。
对于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惠而浦解释称:"2018年及以前年度,国内销售占合并收入一半以上,其中'三洋'品牌产品销售占国内收入比例较大,由于'三洋'品牌使用权于2019年10月23日到期,惠而浦2019年大力推进'惠而浦'品牌产品销售,受到品牌切换的影响,导致国内销售收入下降。虽然2019年度外销收入取得较好增长,但不足以抵消内销的收入下降,导致惠而浦2019年度整体收入下降"。
根据惠而浦(中国)官网的介绍,惠而浦公司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惠而浦中国董秘方斌曾透露:"帝度品牌的所有权是归属于本公司,其余三大品牌中,荣事达品牌是国资委租赁给本公司,惠而浦品牌是母公司惠而浦集团租赁给本公司,三洋品牌属于松下所有,同样是租赁关系。"
有分析指出,其他的三个品牌,荣事达品牌被过度授权,品牌价值不高,并且惠而浦对于荣事达品牌也只有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品类的授权,对业绩的影响甚微;惠而浦和帝度品牌在家电市场知名度不高,处于边缘化的处境,这问题让惠而浦陷入销售瓶颈。
2020年一季度,惠而浦营收进一步下滑。当季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2亿元,同比下降39.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同比下降602.77%。
根据同花顺iFinD申万行业数据,今年一季度白色家电行业平均营收和净利润降幅分别为25.7%和117.97%。
降幅远超同行的惠而浦何去何从?雷达财经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