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教丨阅卷组组长被处理,会导致公众再难看到满分作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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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13日发布浙江高考作文评卷相关情况的通报。经调查,今年语文评卷组高考作文的成绩评定过程符合评卷工作规范。但作为语文评卷组作文组组长的陈建新在评卷结束后未经允许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严重违反了评卷工作纪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九款的规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研究决定:停止陈建新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含高考评卷等)。对网民反映的其个人其他相关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
这一通报发布后,舆论总体反映颇为积极,然而,也出现新的担忧:今后考生、社会公众想知道高考满分作文“长什么样”,恐变得艰难,各地教育考试部门为避免公布高考满分作文引发非理性争议,可能选择不公布。这是不理性的舆论反应,把专业事务的讨论,演变为扑风捉影的举报、上纲上线的人身攻击必然带来的负面反应。如果此次“满分作文”事件,给各地教育考试部门的“教训”是,不要公布高考满分作文,那这将是高考信息公开的倒退。
有部分网友的观点很有意思,赞成浙江教育考试院的处理结果,但不赞成处理阅卷组组长的理由,是以擅自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及评卷细节,而不是出作文指导书、讲座谋利。他们认为,泄露考生作文答卷和评卷细节没有什么问题,这让大家知道了满分作文,而出作文指导书、讲座是以权谋私不妥当。
这一逻辑是很混乱的。如果泄露作文答卷和评分细节(给媒体、刊物)没有问题,出书、参加讲座,怎么就有问题了呢?这同样属于解读作文阅卷标准。针对“满分作文”的争议,充斥着逻辑混乱,不讲道理的胡搅蛮缠。比如,阅卷组组长在点评作文时,明确提到这篇满分作文是经过三名阅卷老师的评分,再到作文审查组,由审查组评分满分,可却被不少网友演绎为是作文组长违规“篡改”作文成绩。这些网友可能根本没有看过具体点评,就道听途以讹传讹。对于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处理通报,笔者看到有网友将其“理解”为满分作文违纪,还有网友问:满分作文满分取消吗?通报已经写得明明白白,成绩评定过程符合评卷工作规范,可还是有人歪曲。
陈建新擅自泄露考生作文试卷与评分细节,这确实是违反信息公开的规定的。尤其是把这篇满分作文的评分过程公开,对于缺乏足够专业素养的普通公众来说,会对高考作文评分产生误解。合规(符合程序、公布规定可以公开的内容)的信息公开和不合规的信息公开是两码事。需要追问的是,如果此次公布满分作文是教育考试部门同意的完全合规的信息公开,舆论对满分作文不满,转而攻击阅卷组长以及语文阅卷、出题,教育考试部门如何处理?在当前的舆论生态下,为避免弄出舆情,教育考试部门的选择就会是不再公开。
语文作文阅卷是专业事务,向社会公布满分作文,社会公众可以对满分作文发表不同的意见,但应该尊重专业评分。争议满分作文,也需要聚焦作文本身,而不能转向对评出不符合自己心意分数的阅卷人员的追责。在所有考生信息都密封、屏蔽,阅卷采取流水作业,一名考生的试卷需要两名老师评分,在分差较大的情况下要由第三人再评并经审查组审定的情况下,还有人怀疑作文阅卷有猫腻,不知猫腻从何而来?阅卷人员靠什么手段操作?
有人把阅卷人员(阅卷组长)类比为裁判,这种类比也是错误的。现实中的裁判,是知道当事人的,而作文审查判分,是面对三位给出不同评分的老师,而根本不知道考生是谁,他们产生分歧是为了给出更为合理的评分,但却被理解为裁判可以凭自己的喜好评分。
当严肃的专业事务进入公共领域,变为“口水仗”之后,信息公开的前景也就变得不明,最终损失的会是所有公众的利益。国外大学的招生进行自主招生,满分申请者被大学招生官拒录的并非个别,国内媒体也曾报道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学生被国外大学拒录,理由是这样的优秀看不出特点,如果放在国内,大学的招生官就可能被喷为“筛子”。可在尊重专业判断的环境中,很少人质疑招生官的选择。除非发现招生官有明确的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满分作文”争议中,还有不少人是为表达对应试作文的不满,那么,只要基础教育的应试倾向不变,应试作文的风气就不可能消除,在考生写作受应试作文风气影响的大背景中,公布满分作文无疑都是具有风险的事。不基于应试作文这一现实,呼吁推进考试评价改革,而转向对考生作文发泄不满情绪,这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