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河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 传递检察温度

“感谢各位检察官,让我早日与孩子重逢,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更珍惜现在的机会。”这是7月30日发生在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门前的一幕。该院对在押人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孩子团聚。

家住在沈阳市的张某是一名单身母亲,因疫情期间无生活来源,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迷失了方向触犯刑法,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工商执照、银行对空账户并销售获利,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而锒铛入狱。

太子河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后发现,张某有一个8岁孩子而且她是唯一的监护人,符合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深入张某所居住社区居民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张某平时待人友善,与人谦和,居民们均表示,请求司法机关对她能从轻处理。

自从被抓以后,张某的儿子几天都没有去学校读书,整天低头不语,闷闷不乐。真的害怕他出什么事情。”张某母亲说。

7月30日,通过审查各方面证据材料,认真进行研究,太子河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张某被取保候审。在检察院门前,犯罪嫌疑人与儿子重逢,眼含泪水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办案检察官认为:

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有悔罪表现,根据其案件事实情况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大。在案件审查中检察机关坚持以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注重宽严相济,通过全程监督审前社会调查等形式确保调查报告公开公正,并在变更强制措施后进行重点关注,注重延伸帮教形式,积极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